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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释义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内部质量管理的指导性规定。一、本条所说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要是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及法律适用的规定。一、按照本条规定,依照本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欺诈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释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释义】本条是对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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