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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1条 现行有效

    第一条【起诉或反诉材料】条文主旨为编者加,以下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条文注释本条是对原告起诉和被告反诉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所作出的规定,是根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2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举证责任与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3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举证指导与当事人申请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条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4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5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6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条文注释本条是对劳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17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7条 现行有效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担的裁量】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条文注释本条是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27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18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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