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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释义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2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12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释义】本条是关于全国城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3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13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释义】本条是关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14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5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释义】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的规定。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各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15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释义】本条是关于镇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的规定。一、镇是连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释义】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保障的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各个环节的财力保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16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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