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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释义

  • 物权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立法背景物权公示原则是传统民法的原则,虽然具体制度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规定。●立法背景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九条 现行有效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依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动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十条 现行有效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中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规定。●立法背景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但是,究竟哪些人可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立法背景按照改革开放的要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的必要材料的规定。●条文解读关于申请登记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哪些材料这些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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