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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释义】本条是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是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八条 现行有效

    第八条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对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总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为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九条 现行有效

    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释义】本条是关于捐赠主体可以选择受赠对象捐赠其合法财产的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释义】本条是对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捐赠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行为,因此本法对捐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十条 现行有效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释义】本条是对公益事业捐赠应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的规定。自愿和无偿原则,既是公益事业捐赠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捐赠自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第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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