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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政府信息的概念】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条文注释本条是对政府信息定义的规定。本条规定政府信息的产生者是政府,此政府是狭义政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条 现行有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条文注释本条是对《政府信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2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3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2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制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制度的规定。相对于一般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3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4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3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政府信息裁量公开制度】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4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保密审查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5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条文注释本条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的规定。这一原则实质上是整个行政法律制度和政府的各种行政活动都必须遵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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