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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8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文注释政府信息是社会公众、企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9条 现行有效

    第九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8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减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9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0条 现行有效

    第十条【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9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条文注释本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0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和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1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30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条文注释本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政府信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1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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