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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释义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一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一、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必要性要搞好社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二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三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释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四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五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六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七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八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释义】本条是关于教育督导制度的规定。早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九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 义务教育法释义:第十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释义】本条是关于奖励的规定。奖罚分明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奖励不仅能够鼓励先进、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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