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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释义

  • 法官法释义:第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人员,法官的职责就是通过开展审判活动,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法官能否忠实执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法官法的立法目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保护的规定。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对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护是法官正常开展审判活动的前提。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可以从以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的范围的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的职责的规定。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因此,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判案件。审判案件是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考核内容的规定。本条是原《法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释义】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内担任一定职务的法官的其他职责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人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考核结果的等次及考核作用的规定。本条是原《法官法》第二十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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