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防教育法释义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国防教育法释义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一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一条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国防教育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首先,制定国防教育法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二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条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释义】本条是关于国防教育的地位的规定。国防与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衰、人民的荣辱休戚相关,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三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三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国防教育的目的的规定。明确国防教育的目的,旨在引导全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四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四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释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五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六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六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释义】本条是关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七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七条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和地方国防教育工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八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八条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九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体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 国防教育法释义:第十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十条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释义】本条是关于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活动的规定。国防教育是国家着眼于建设和巩固国防,在全体公民中进行的一项功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2-09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2-09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