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条 现行有效

    第二条【调整范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条文注释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突发事件含义、分类及分级标准】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4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突发事件含义、分类及分级标准】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5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应对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6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社会动员机制】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条文注释本条的社会动员机制,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提高全民危机意识机制和能力建设机制;二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7条 现行有效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对分工】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8条 现行有效

    第八条【应对职责组织体系】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9条 现行有效

    第九条【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条文注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办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0条 现行有效

    第十条【公开原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条文注释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开,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2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财产征用与补偿】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