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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9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各级政府制定城乡规划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8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军队和民兵组织的专门训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8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信息收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0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9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9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九条【信息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1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县、乡级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0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学校的应急知识教育义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条文注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40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条【信息评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1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经费保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条文注释经费保障是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财政资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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