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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释义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57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释义】本条是关于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6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58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依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7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59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8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0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9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61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70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一、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三方面内容。其中,时间效力范围就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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