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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释义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六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因核设施、核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九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释义】本条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的生效日期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自该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一条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应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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