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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二条中的“和年度检验”。二、第十七条修改为:“统计登记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次年起,按年度如实申报统计有关资料。”三、第十八条修改为:&ldquo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2-09-24
发布部门:河北省施行日期:2002-09-24 -
一、第六条中的:“宣传教育、加强防范和依法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宣传教育和依法惩处相结合,加强保护与定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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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以下各项按顺序前移。二、删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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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第二十五条。以下各条按顺序前移。二、删去第二十六条中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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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第十四条。以下各条按顺序前移。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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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条中的“房屋所有人”改为“房屋权利人”。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共有权和他项权。三、第七条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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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八条修改为:“开办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审批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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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二、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安部门以及购车单位应当配合控购办公室实施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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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第五条第(二)项。以下各项按顺序前移。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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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条中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改为“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各条中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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