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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释义

  • 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九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辈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零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零九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出质的动产的规定。●立法背景关于禁止出质的动产的规定,是在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后新增加的内容。物权法草案的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零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九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时如何处理的规定。●参条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一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一四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零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相关条款的规定。●立法背景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特殊性:一是最高额抵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二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二十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一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动产质权设立的规定。●立法背景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零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二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质物变价款归属原则的规定。●立法背景质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债务的清偿,当质押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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