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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六: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九: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现行有效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解读】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转移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些意见提出,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二 用工单位的义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解读】本条是对劳务派遣企业设立的规定。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现行有效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三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解读】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八: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一: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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