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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九:不出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现行有效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四: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现行有效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个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五: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现行有效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现行有效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目前,我国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一: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现行有效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六: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现行有效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七:过渡性条款 现行有效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八:施行时间 现行有效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的规定。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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