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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释义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释义】本条是对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土地管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释义】本条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五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七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一、本条首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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