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土地管理法释义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土地管理法释义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十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释义】本条是对依法收回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释义】本条是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释义】本条是对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八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