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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释义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规定。●条文解读留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留置权消灭原因的规定。●立法背景留置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消灭的原因是多样的,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有关规定的规定。●条文解读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都是以其客体的交换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担保物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三十八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留置权实现的有关规定。●立法背景实践中,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有可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四十一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有权占有法律适用的规定。●立法背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三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一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关系的规定。●立法背景在动产上既可以设立抵押权,也可以设立质权。如果同一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致其损害,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立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无权占有人应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并且善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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