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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释义】本条是对欠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时应当说明欠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对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应当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扣押或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和清单的规定。本条规定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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