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工会法释义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工会法释义

  • 工会法释义:第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释义】本条是对工会建立程序的规定。一、本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释义】本条是对工会参加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一、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释义】本条是保证工会经费收缴的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