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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释义

  • 工会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释义】本条是对各级总工会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对工会开展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释义】本条是对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工作的规定。一、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是由企业、事业单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释义】本条是为工会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的规定。工会一旦建立起来,建立工会的单位就应当依照法律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释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释义】本条是对工会财产保护的规定。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是工会开展活动和举办各种为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释义】本条是对集体企业工会地位的法律规定。集体企业职工对企业管理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工会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劳动模范工作方面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工会长期从事的有关评选、表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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