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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2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的维修养护责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2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3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条文注释本条规定旨在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我国的房屋,尤其是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3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4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四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4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四条【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5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五条【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5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6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六条【存在安全隐患时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6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六条【物业使用与维护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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