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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7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七条【对建设单位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7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七条【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责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文注释本条规定的违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8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8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59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九条【对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物业资料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69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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