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南宁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南宁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现行有效

    南宁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确定保护范围:朝阳路以西、民族大道西段以北、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围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3-08-29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3-08-29

  • 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3-08-28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3-08-28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2004年南宁市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4-03-26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施行日期:2004-03-26

  • 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行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3-04-06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03-06-01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4-03-24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施行日期:2004-03-24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理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现行有效

    各分局、县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以下简称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发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2-12-25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施行日期:1970-01-01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城市道路、命名是一件规范和严肃的工作,国家对地名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近年来,我市路名命名使用混乱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道路承建部门或单位擅自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4-03-17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施行日期:2004-03-17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日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第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4-03-10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04-05-10

  •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广场管理,维护城市广场秩序,保持城市广场环境整洁及广场设施完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3-11-17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2004-01-01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现行有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邕江河段实施监督管理。”该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02-12-03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2003-01-01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