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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释义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22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规定。管理人的工作是以对破产财产的接收、保管、处分、变价和分配为中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34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14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式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在实践中,主要有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三种。即将破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23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35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对本法适用的规定。在经济生活中,除了一部分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15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24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的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36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一部法律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从何时开始具有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16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25条 现行有效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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