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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责任的规定。一、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是防御、减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批准的防御洪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但是,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五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六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投入方面责任的规定。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防洪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成了一批防洪工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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