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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释义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二条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释义】本条是关于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九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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