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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

  • 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6-08-27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6-08-27

  • 关于维护水利工程的通告现行有效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广泛宣传维护水利工程、充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6-08-02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6-08-02

  • 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及黑政发(1985)6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6-07-12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施行日期:1986-07-12

  • 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结构第三章企业的规划和建设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发〔1984〕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6-07-12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6-07-12

  • 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业、转业和歇业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的统一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平等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8-05-28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8-05-28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风天消防管理的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火灾扑救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风天的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安全布告》和《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8-05-26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8-05-26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补偿的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了使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在扑救火灾后所消耗的费用及时得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8-05-26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8-05-26

  • 关于发展水产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现行有效

    为了加速发展水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繁荣城乡经济,特作如下规定:一、积极鼓励和扶持国营、集体、个人发展养鱼生产1、鼓励农户将荒水、荒泡、坑塘、沟壑改造成养鱼水面或利用低洼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6-06-22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6-06-22

  •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证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2号文件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供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8-05-25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8-05-25

  • 齐齐哈尔市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优抚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工作、居住的革命烈士家属(包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均属优抚对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88-04-25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198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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