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天津市人大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天津市人大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的招用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资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劳动争议和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7-14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4-07-14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现行有效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口生育必须按计划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7-01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4-07-01

  •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现行有效

    已由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职业有害因素,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6-01-10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6-01-10

  •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人单位义务第三章劳动场所第四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八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产品第九章机械、电气设备第十章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6-01-10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6-01-10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与台湾两地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台湾地区的公司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6-10-16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6-10-16

  • 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管理,发挥蓄滞洪区的功能,减少分滞洪水淹没损失,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6-10-16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6-10-16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5-25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4-05-25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福利与环境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5-25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4-05-25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现行有效

    修改决定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修改决定天津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5-25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1-12-21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现行有效

    修改决定附:天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修正)修改决定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天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四款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94-05-25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87-07-01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