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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现行有效

    由于各种的历史原因,国内某些少数民族成分,在好多年以来,甚至在好几代以来,即星散地居住在汉族地区。他们大多居住在城市和集镇,他们曾经在反动控治下长期地忍受着民族的压迫和歧视,有的因此不得不隐瞒自己的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2-08-13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2-08-13

  • 政务院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规定现行有效

    长江中游荆江段由于河道狭窄淤垫,下游弯曲,不能承泄大量洪水,且堤身高出地面十数公尺,每当汛期,洪峰逼临,险工迭出,时有溃决的危险。如一旦溃决,不仅江汉广大平原遭受淹没,并将影响长江通航,且在短期内难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2-03-31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2-03-31

  • 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工作机构的决定现行有效

    根据全国秘书长会议各地区、各部门代表的报告和发言,一年来全国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秘书工作机构和干部,已大体建立和配备起来,做了许多工作,获有相当成绩。但由于时间短、经验少,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缺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1-07-26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1-07-26

  • 政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的统一战线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秘书长会议关于这方面的建议,特作以下规定:(一)批准李维汉秘书长在全国秘书长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1-06-07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1-06-07

  • 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必须一反过去反动统治为服从帝国主义大量倾销外货并廉价吸取原料的经济侵略措施,滥行开放对外贸易,到处设立海关机构的方针而严格以独立自主精神,根据国家经济情况的需要,在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0-12-14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0-12-14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商业户牌号不得以本国及外国国名命名的决定现行有效

    贸易部:一九五0年九月二十七日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工商业户牌号不得以本国及外国国名或类似国名命名,请统一决定一案,兹核定如下:(一)以“中华”或“中国”字样作为牌号者,准许使用。(二)使用“中华人民共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0-10-19发布部门:中央财经委员会施行日期:1950-10-19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现行有效

    从一年来航务港务管理情况和经验证明:为加强航务及港务工作的管理,以便利航运,促进货物交流并加强港区治安起见,亟需制定统一航务及港务管理的各项章则、法规和制度,并建立统一的航务港务管理机构。为此,特作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0-07-26发布部门:中央财经委员会施行日期:1950-07-26

  • 政务院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现行有效

    第一条废除搬运事业中的包工头、把头、帮头、脚行头等的封建把持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设立搬运公司,统一承搅搬运当地公私营企业、机关、团体、部队的货物。第二条搬运公司由政府委派之管理负责人员及搬运工会之代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0-04-03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0-04-03

  • 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现行有效

    查中国银行之股权,除三分之一商股外,国家投资占三分之二,为公私合营的银行。现在全国业已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早经建立,该行之国家投资,自应为中央人民政府所有。为加强人民政府对该行的领导和监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50-03-22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50-03-22

  •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现行有效

    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机关,统一掌管全国一切海关事宜。第三条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财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1949-12-30发布部门:政务院施行日期:194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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