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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释义

  • 物权法释义:第六十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七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的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六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保护社会团体财产的规定。●立法背景在我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如人民群众团体(如共青团、工会、妇联)、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六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城镇集体财产权利的规定。●立法背景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七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七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立法背景二次世界大战后,不少国家发生了严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布集体财产状况义务的规定。●立法背景集体所有的财产关系到每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八十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的规定。●立法背景有些业主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物权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条文主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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