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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在震后救灾过程中单位和公民个人必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生效期的规定。一、根据本条所规定的防震减灾法生效时间,自1998年3月1日起,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防震减灾法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在震后救灾中基本法律义务的规定。一、参加震后救灾活动是任何单位和公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四十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释义】本条是关于依法保护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不受非法截留、挪用的规定。一、为了保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震后重建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的规定。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释义】本条是关于依法保护地震遗址、遗迹的规定。一、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对于地震灾害预防和防震减灾的宣传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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