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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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第五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第五十三条军事用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军事用海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我们必须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以有利于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本法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留出一段时间为实施本法作必要的准备工作。海域使用管理法是我国海域使用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