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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释义】本条是对森林资源清查和资源档案制度的规定。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是科学管理森林的基础措施。一、森林资源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释义】本条是对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一、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释义】本条是对鼓励林业科研的规定。一、本条规定原是第五条的第二款,本次修改森林法时单列为一条,并增加了“推广林业先进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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