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8日电(记者俞丽虹) 从8月1日起,上海将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拒不执行“召回令”的企业有可能被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正式发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这是中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制订的、较为系统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这一制度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缺陷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将负责对相关食品是否存在健康安全隐患、是否属于“缺陷食品”等进行技术评价。

  据了解,进入上海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都将被纳入实施召回的范围。而召回的方式则分为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和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两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表示,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能够弥补当前行政处罚制度以事后惩戒为主的不足,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避免或减少“缺陷食品”对公众健康安全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