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天津6月7日电 记者王继然 从今年8月1日起,天津市的公园将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这是近日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该条例明确要求,公园应当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暂不具备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在各类场地和设施的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维修等原因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公布。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应当考虑全民健身的需要,修建必要的路径,方便公众开展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