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
记者耿延军合肥报道 能源企业内部职工享受“免费的午餐”在国内已成惯例,随着2006年7月1日的临近,这一惯例在安徽将成为历史。
垄断性行业尤其是能源行业,不公平供应能源产品,一直是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对于这种“靠什么吃什么”的现象,公众形象地将其称为“福利腐败”。职工享受“免费的午餐”是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的,“福利腐败”的蔓延和扩散,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破坏了社会公平,损害了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近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经营行业的“福利腐败”予以禁止。
新通过的《条例》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为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安徽省人大负责人表示,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依然向本单位职工无偿、免费提供能源产品的,鼓励公众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向安徽省人大及相关部门举报。《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叫停能源业福利腐败 禁止无偿低价提供能源
公布日期:2006-06-08施行日期:2007-03-06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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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6-08
施行日期 2007-03-06
发布部门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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