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将开庭审理。为确保开庭审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9日表示,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此外还要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办案质量,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了解到,此前我国的北京、上海、天津、青海、海南等地已经做到了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这些录音录像资料将可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案件审查的一个内容和根据。

    肖扬表示,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严格执行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切实提高死刑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程序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审判水平、公诉水平、辩护水平和侦查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保质量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不能重复一审程序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个大原则,但在庭审过程中,是否需要对死刑案件所涉及的所有犯罪、所有被告人、所有事实、证据和情节都要经过当庭审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应当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针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和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以及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当庭审理,突出重点,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而对于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审理方式来解决。  

    重大死刑案件院长要亲自审

    肖扬院长强调:“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

    他同时强调,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将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肖扬院长明确提出:“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切实保障庭审程序公正。”

    肖扬表示,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既要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也要着眼于发现和纠正第一审案件的不当判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以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实体公正。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两者不可偏废。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要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肖扬同时指出,在强调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同时,要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偿措施。

    死刑二审应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强调,在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 #p#分页标题#e#

    肖扬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审查证据真实性的同时,要注重对证据的来源、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对于被告人提出曾受过刑讯逼供,并提出了证人或其他证据佐证,而第一审判决据此口供定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核实,并依法排除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以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有效发挥对取证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有关司法解释将出台

    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法院就已经着手有关司法解释的研究和制定。据悉,作为指导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重要司法文件——《关于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目前最高法院已与最高检察院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即将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将对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范围、庭审重点、审理期限和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难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国家法官学院对高中院主管副院长进行轮训

    鉴于一些省级高院的工作量比过去翻了好几倍,各省高院正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积极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补充人力不足的情况。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培训计划,由国家法官学院对高、中级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进行轮训。  

■新华时评

    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体现司法公正

    我们常常说,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具体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会直接影响到死刑二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只讲公正、忽视效率不行,只讲效率、牺牲公正更不行,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较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这就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一、同时注重诉讼效率,也就是说,效率必须服从质量。死刑判决事关生杀予夺,不能不慎,也不得不慎。因此,必须坚持司法公正第一,着眼于程序公正的实现,落脚于实体公正的维护,辅之以诉讼效率的提高,切实完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新闻背景

    审理公开,宪法早有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除了对抗诉案件坚持依法开庭审理外,对上诉案件绝大多数没有开庭审理,即使是对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也极少,不开庭审理反而成了普遍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是对所有二审案件而言的。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必要措施,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错判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