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强调

    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28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罗干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的发展时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司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干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司法机关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司法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要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要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能力。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改善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为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主持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出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