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民航总局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听取意见。该条例对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的乘客明确规定了10条禁止的行为,并设立了最高万元的罚款上限。

    根据“条例”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

    此外,还包括“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等行为,也在“条例”的规范之内。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手机)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据了解,该“草案”还对航空公司、航空器运行人、货运承运人等有明确的规范。民航总局还将在7月下旬召开专门的会议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