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拟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定义,消除其监管真空。9月26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在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判断食品生产加工者是否可获得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核心在于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达到的即可获得该许可,未达到的则纳入小作坊管理,这样划分有利于消除监管真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有严格的判断标准和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和小作坊之间不会出现混淆。

  针对食品摊贩管理,但彦铮表示,在调研中发现,农村非集中居住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流动摊贩的服务。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议不对农村非集中居住地的食品摊贩作经营地点、经营时段作出限制。

  此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二次审议稿还在一审稿规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改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表述,还要求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在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报告百人以上宴席时,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