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律生效日期的规定。

  一、法律的效力

  法律一经通过并公布,就产生了法律的效力问题。法律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何时生效和从何时终止,以及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有无溯及力,即是否适用。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本法第二条对本法地域效力的范围作了规定。本条是对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二、本法的施行日期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本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