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释义】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用职工,规模大的招用的职工人数多一些,规模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只招1~2个帮工。在企业中,职工是劳动者,企业是用人单位,企业招用职工,就会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法,为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确定职工的劳动时间,保证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依法确定工资标准并发放工资,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等等。但是,实际中有一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差,职工劳动安全没有保障,劳动时间过长,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等。因此,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中存在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本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强调、重申劳动法的规定。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个人独资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须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这些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个人独资企业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职工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主要应当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负责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对职工指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状况和行为,并不得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是职工提供劳务的报酬,是职工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基本保障。准时取得劳动报酬,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必须由法律来保障。个人独资企业职工工资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此基础上,每个职工的工资也就是他们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个人独资企业与被招用的职工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应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所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是按照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