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