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45条
公布日期:2011-06-01施行日期:2011-06-01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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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6-01
施行日期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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