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46条
公布日期:2011-06-01施行日期:2011-06-01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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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6-01
施行日期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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