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释义】本条是对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改进生产条件、经营条件的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般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或个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方便当地群众购买食品、生产地方风味特色食品或传统食品、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生产隐蔽、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等原因而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截至2007年7月,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下同)共调查企业448,153家,其中10人以下企业352,815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8.7%;证照不全的有223,29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9.8%;无证无照的164,149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36.6%。主要产品是豆制品、大米、小麦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近年来,经过整治,已有19,424家小作坊停产或转产,8814家小作坊被强制停产,19,317家小作坊联合、兼并,206,739家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帮扶指导5385家整改后达到准入要求,已经获得或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对5631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予以取缔;对地处偏远的农村地区,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且生产的食品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经过各级质检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按照强化监管、限制销售区域等措施,初步确定了允许有条件存在的小企业小作坊36,699家;查处的无证生产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26,726家。

  由于生产条件所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小作坊就应放任自流。放任往往容易引发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必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强化日常监督,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一是实施生产报告制度。对季节性生产的、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的、其他原因停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开始生产时,要求其必须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生产的初期实施严密监管,并适当进行强制检验。二是严格实施添加物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将食品生产加工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到本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该包括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使用的添加物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情况。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食品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实施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等,详细记录日常巡查的情况。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一是严格实施限期整改。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在强制检验和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关部门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责令停产。食品监管部门应对明确提出限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责令停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三是依法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打击,并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对小作坊监管情况定期公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小作坊日常检查、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

  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对小作坊严格监管的同时,还要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不断扩大规模,适时进行产业升级,改变小、散、乱状态,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产业等级,确保食品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者进行免费从业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小作坊质量保障能力,促进其规范发展。

  食品摊贩对于方便群众就近购买食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保持城市美观整洁与食品摊贩的就近服务之间发生了矛盾,一些地方乱摆摊的现象在街道上随处可见,阻塞城市交通,影响城市美观,成为城管的打击对象。但食品摊贩现象又涉及一部分基层群众基本生活与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的问题,因此,本条规定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具有以下优点:第一,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的经营环境、卫生状况优于街道上流动经营。街道上灰尘、汽车尾气等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在固定场所经营可以保证食品卫生。第二,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出现问题后,有利于消费者及时准确地找到食品摊贩,联系退货索赔等事宜。消费者购买在街道上流动售货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出现问题后往往很难找到摊贩。第三,由于经营场所固定,有利于促使食品摊贩提高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改善经营条件,注重食品卫生。第四,在固定场所经营,有利于工商部门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